1.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生产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
背景技术:
2.传统的家具生产车间中一般都是需要对家具生产所使用的板材进行切割,使其尺寸可以进行家具片拼装,而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展,家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逐渐增多,而对于家具板材切割使用的工具种类也随之增多,使其可以更好的满足使用的需求;
3.针对于此,中国专利号cn216359627u公开了一种家具生产中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本体、支撑板、滑动块、伸缩杆以及防滑部,滑动块带动夹持架内的工件在支撑板上移动,能够避免人员手部或肢体直接与工件接触,解决了现有设备不能够自动推送工件进行切割,容易导致设备对人体造成伤害,降低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影响设备的实用性的问题,但是普通的切割防护组件在使用时,一般都是使用普通的防护罩对切割区域进行防护,此种防护工具在切割时会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切割,从而降低装置使用的便利性。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包括切割底座,该防护组件主要是作用在家具生产过程中对其进行切割时进行防护,所述切割底座顶端的两侧均卡合设有移动底座,两个所述移动底座顶端的两侧均开设有卡孔,两个所述卡孔的内壁均卡合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每个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输出端均固定设有防护支架,且防护支架底部两端的两侧分别与每个第一电动伸缩杆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防护支架顶端的两侧均穿插设有防护板,两个所述移动底座外壁的一侧均固定设有垫板,两个所述垫板顶端的两侧均卡合设有第二电动伸缩杆。
6.在一个示例中,每个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的输出端均固定设有两个夹板,且两个夹板底部的两侧分别与每个第二电动伸缩杆的输出端固定连接。
7.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切割底座顶端的两侧均开设有滑槽,且两个移动底座的外壁分别与两个滑槽的内壁滑动连接,所述切割底座顶端的中间位置开设有连接槽。
8.在一个示例中,所述连接槽的内壁转动锯片,所述切割底座顶端的一侧卡合设有固定外壳,所述固定外壳的内壁卡合设有第一电机,且锯片的一端与第一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
9.在一个示例中,两个所述滑槽的内壁均转动设有丝杆,且两个丝杆的外壁分别与两个移动底座一侧的内壁螺纹连接,所述切割底座外壁一边侧的两端均固定设有第二电机,且两个丝杆的一端分别与两个第二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
10.在一个示例中,所述切割底座外壁的一侧固定设有开关面板,所述开关面板的一
侧分别开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一电机开关以及第二电机开关,且第一电动伸缩杆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二电动伸缩杆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一电机通过第一电机开关以及第二电机通过第二电机开关均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
11.通过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能够带来如下有益效果:
12.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装置上设置具有高度调节功能的防护结构,且该结构主要是由移动底座、卡孔、第一电动伸缩杆、防护支架、防护板、垫板、第二电动伸缩杆以及夹板等组成的,在切割板材时,将板材放置在垫板上端,启动第二电动伸缩杆使得夹板将其夹持,使其可以将板材与移动底座一起移动,切割时,启动卡孔中的第一电动伸缩杆,使得防护支架升降,拉出防护板即可进行防护,使其在防护的同时不阻碍板材的正常切割,从而提高装置使用的便利性。
13.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装置上设置有家具板材切割结构,且该结构主要是由滑槽、连接槽、锯片、固定外壳、第一电机、丝杆以及第二电机等组成的,通过滑槽、丝杆以及第二电机使得防护组件在切割底座上可以随板材一起移动防护,启动固定外壳中的第一电机即可旋转锯片进行切割,启动第二电机使得丝杆旋转即可移动防护组件,从而提高装置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14.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防护支架以及防护板防护的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锯片切割的结构示意图。
18.图中:1、切割底座;2、移动底座;3、卡孔;4、第一电动伸缩杆;5、防护支架;6、防护板;7、垫板;8、第二电动伸缩杆;9、夹板;10、滑槽;11、连接槽;12、锯片;13、固定外壳;14、第一电机;15、丝杆;16、第二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19.为了更清楚的阐释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构思,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以示例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1.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方案”、“一些方案”、“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方案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方案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方案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方案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24.实施例一,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包括切割底座1,两个滑槽10的内壁均转动设有丝杆15,且两个丝杆15的外壁分别与两个移动底座2一侧的内壁螺纹连接,切割底座1外壁一边侧的两端均固定设有第二电机16,且两个丝杆15的一端分别与两个第二电机16的输出端固定连接,切割底座1外壁的一侧固定设有开关面板,开关面板的一侧分别开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一电机开关以及第二电机开关,且第一电动伸缩杆4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二电动伸缩杆8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开关、第一电机14通过第一电机开关以及第二电机16通过第二电机开关均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
25.实施例二,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2所示的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切割底座1顶端的两侧均卡合设有移动底座2,两个移动底座2顶端的两侧均开设有卡孔3,两个卡孔3的内壁均卡合设有第一电动伸缩杆4,每个第一电动伸缩杆4的输出端均固定设有防护支架5,且防护支架5底部两端的两侧分别与每个第一电动伸缩杆4的输出端固定连接,防护支架5顶端的两侧均穿插设有防护板6,两个移动底座2外壁的一侧均固定设有垫板7,两个垫板7顶端的两侧均卡合设有第二电动伸缩杆8,每个第二电动伸缩杆8的输出端均固定设有两个夹板9,且两个夹板9底部的两侧分别与每个第二电动伸缩杆8的输出端固定连接。
26.实施例三,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3所示的一种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切割底座1顶端的两侧均开设有滑槽10,且两个移动底座2的外壁分别与两个滑槽10的内壁滑动连接,切割底座1顶端的中间位置开设有连接槽11,连接槽11的内壁转动锯片12,切割底座1顶端的一侧卡合设有固定外壳13,固定外壳13的内壁卡合设有第一电机14,且锯片12的一端与第一电机14的输出端固定连接。
27.工作原理:在使用本设计方案中的切割装置用防护组件时,首先需要将装置上端的防护结构通过滑槽10安装在切割底座1上端,使得装置可以正常的使用,且在本设计方案中通过设置有由移动底座2、卡孔3、第一电动伸缩杆4、防护支架5、防护板6、垫板7、第二电动伸缩杆8以及夹板9等组成的具有高度调节功能的防护结构,使用时,在切割板材时,将板材放置在垫板7上端,启动第二电动伸缩杆8使得夹板9将其夹持,使其可以将板材与移动底座2一起移动,切割时,启动卡孔3中的第一电动伸缩杆4,使得防护支架5升降,拉出防护板6即可进行防护,使其在防护的同时不阻碍板材的正常切割,从而提高装置使用的便利性,且
在本装置上设置有由滑槽10、连接槽11、锯片12、固定外壳13、第一电机14、丝杆15以及第二电机16等组成的家具板材切割结构,通过滑槽10、丝杆15以及第二电机16使得防护组件在切割底座1上可以随板材一起移动防护,启动固定外壳13中的第一电机14即可旋转锯片12进行切割,启动第二电机176使得丝杆15旋转即可移动防护组件,从而提高装置的实用性。
28.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2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