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制作方法-j9九游会真人

文档序号:34955301发布日期:2023-07-29 13:28阅读:6来源:国知局


1.本实用新型涉及气溶胶生成装置控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


背景技术:

2.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现有的防止气溶胶生成装置发生干烧的装置通常是通过对电池容量进行限制进而使得多余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无法被雾化,以解决因干烧而影响用户口感的问题。但是这样会出现使气溶胶生成装置中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严重浪费的情况,进而使得厂家的成本急剧增加,并且在用户侧的性价比也较低,降低了用户的认可度。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至少其中一个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4.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包括:壳体、雾化模块、电源模块和开关模块;所述雾化模块、电源模块和开关模块均安装于所述壳体内部;所述开关模块与所述电源模块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与所述雾化模块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包括电池;所述壳体内部还设有用于容纳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容纳腔;其中,所述容纳腔中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为1.8-2ml,所述电池容量为450-650mah。
5.可选的,所述雾化模块包括发热件,发热件为发热丝、发热网和发热片中的一种或其组合。
6.可选的,所述发热件采用镍铬合金、铁铬铝材料,其阻值为1-2.5ω。
7.可选的,所述电源模块的输出电压为2v-4.5v。
8.可选的,所述电源模块的最大输出电压为4v-4.5v。
9.可选的,所述开关模块可以包括物理按钮、触摸按钮、声传感器、3d传感器和气流传感器中的一种或其组合。
10.可选的,所述壳体对应容纳腔的位置至少部分为透明区域。
11.可选的,所述壳体对应容纳腔的靠近所述电源模块一端至少为透明区域。
12.可选的,所述壳体对应容纳腔的位置全部为透明区域。
13.可选的,所述电池容量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其中所述预设范围为225-362。
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包括:壳体、雾化模块、电源模块和开关模块;所述雾化模块、电源模块和开关模块均安装于所述壳体内部;所述开关模块与所述电源模块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与所述雾化模块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包括电池;所述壳体内部还设有用于容纳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容纳腔;其中,所述容纳腔中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为1.8-2ml,所述电池容量为450-650mah。通过控制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和电池容量之间的关系,在不影响
气溶胶生成装置的使用口感前提下,可以有效的保证在气溶胶形成基质耗尽时,电池容量剩余量最小,进一步的,避免了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干烧现象,并且无需额外的温控电路,进一步降低了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气溶胶生成装置与市面上现有的3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抽吸口数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气溶胶生成装置与市面上现有的3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残余量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19.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气溶胶生成装置与市面上现有的3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抽吸口数与气溶胶颗粒物总量(tpm)的关系示意图。
20.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4.35v的输出电压与4.2v输出电压的产品的存储时长与电池容量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21.附图标记如下:
22.1-壳体;
23.2-容纳腔;
24.3-雾化模块;
25.4-电源模块;
26.5-开关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28.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在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例如,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左”、“右”、“前”、“后”、“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仅是便于描述,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方案的限制。
29.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说明中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或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0.此外,在本文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
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
31.参考图1,其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32.作为示例,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包括:壳体1、雾化模块3、电源模块4和开关模块5;所述雾化模块3、电源模块4和开关模块5均安装于所述壳体1内部;所述开关模块5与所述电源模块4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4与所述雾化模块3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4包括电池;所述壳体1内部还设有用于容纳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容纳腔2;其中,所述电源模块4中的电池容量大于将所述容纳腔2中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全部雾化的容量。
33.可选的,在壳体1对应容纳腔2的位置设置有透明区域,该透明区域可以完全包括壳体1对应的容纳腔2的位置,也可以部分包括壳体1对应的容纳腔2的位置,优选的,所述透明区域至少部分设置在所述容纳腔2的靠近所述电源模块4的一端,这样通过在壳体1上设置透明区域,可以使用户在使用气溶胶生成装置的过程中能够直观的观察到容纳腔2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剩余量,同时,由于透明区域至少部分设置在所述容纳腔2的底部,因此,能够更加准确判断气溶胶生成基质的剩余量。
34.可选的,所述容纳腔2的靠近所述电源模块4的一端设有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剩余量下限标识,因此,用户能够更加快速和精准地根据气溶胶生成基质的剩余量是否到达下限标识位置来判断气溶胶生成装置是否能够继续使用。
35.可选的,所述开关模块5用于开启或关闭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或者所述开关模块5用于生成开启或关闭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的触发信号。
36.可选的,所述电源模块4通过与所述开关模块5电连接,用于对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进行供电。
37.可选的,当电源模块4中的电池的电量较低时,可以通过在led显示屏上使用红色标识显示电池的剩余电量,也可以通过电量报警的方式提醒用户当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电量较低,例如采用指示灯、振动或声音等方式。
38.可选的,雾化模块3与所述电源模块4电连接,用于使气溶胶生成装置进行雾化,以供用户使用。
39.作为示例,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容纳腔2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优选为1-2.9ml,所述电池容量优选为200-800mah。其中,电池容量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其中所述预设范围为10-2000,优选的,所述预设范围还可以为68-800。电源输出电压为2v-4.5v。发热件可以是发热丝、发热片或发热网等,发热件采用镍铬合金、铁铬铝材料,其阻值为1-2.5ω。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发热件不做限制,相关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不同的参数。
40.可选的,电池容量优选为480mah,如下表1所示,为基于试验得出的电池容量、发热丝阻值、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电池容量/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以及口感之间的关系。
41.表1:
[0042][0043]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对比不同参数的电池容量和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以及发热丝阻值之间的关系,可见优选地,当电池容量为480mah、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为2ml时、雾化装置采用镍铬合金制成阻值为1.2ω的发热丝时,此时的电池容量与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的比值为240,则在此种情况下,在气溶胶形成基质完全耗尽时,电池剩余的容量最小,并且在该数据下的气溶胶生成装置生成的气溶胶口感最好。
[0044]
作为示例,如图2所示为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与市面上现有的3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抽吸口数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其中产品1对应为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其余的产品2-4为市面上现有的气溶胶生成装置。利用同一个试验设备对上述产品1-4进行相同规律的抽吸动作,如均是以抽吸3秒暂停27秒的规律分别对上述产品1-4进行抽吸。其中,产品1的规格为电池容量为480mah、电源模块的最大输出电压为4.35v、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为2ml、阻值为1.2ω的发热丝。可见,在对产品1-4的抽吸试验的结果中显示,相同的抽吸规律产品1的可抽吸口数相比较于产品2-4的抽吸口数中的最大值还要高20%,也即,尽管产品4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为3.2ml,其可抽吸口数仍低于本技术所述的产品1。可见,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可抽吸口数较多,进而本产品的使用寿命较长,性价比高,可以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
[0045]
作为示例,如图3所示为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与市面上现有的3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残余量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其中产品1对应为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其余的产品2-4为市面上现有的气溶胶生成装置。利用同一个试验设备对上述产品1-4进行相同规律的抽吸动作,如均是以抽吸3秒暂停27秒的规律分别对上述产品1-4进行抽吸。其中,产品1的规格为电池容量为480mah、电源模块的最大输出电压为4.35v、气
溶胶形成基质容量为2ml、阻值为1.2ω的发热丝。可见,在对产品1-4的抽吸试验的结果中显示,相同的抽吸规律产品1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残余量相比较于产品2-4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残余量中的最小值还要低15%,可见,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残余量较少,进而可以提高本产品的使用寿命,性价比高,可以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气溶胶形成基质具有附着性,因此少量的气溶胶形成基质会残留在在容纳腔腔侧壁、吸液件等零部件上。
[0046]
作为示例,如图4所示为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与市面上现有的3种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抽吸口数与气溶胶颗粒物总量(tpm)的关系示意图,产品1对应为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其余的产品2-4为市面上现有的气溶胶生成装置。需要说明的是,气溶胶颗粒物总量可以表现出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抽吸口感,也即tpm值越高,气溶胶生成装置表现出的抽吸口感越好。在tpm为6mg/puff时,气溶胶生成装置发生了轻微口味改变,在tpm为5mg/puff时,气溶胶生成装置会发生口味改变,也即在发生口味改变后再对气溶胶生成装置进行抽吸会严重的影响用户的体验。进一步的,在图4中所示,产品1在抽吸口数为240口时发生了轻微口味改变,在抽吸口数为280口时发生了口味改变;产品2在抽吸口数为200时,发生了轻微的口味改变,在抽吸口数为238时,发生了口味改变;产品3在抽吸口数为140口时发生了轻微的口味改变,在抽吸口数为160口时,发生了口味改变;产品4在抽吸口数为230口时发生了轻微的口味改变,在抽吸口数为270口时,发生了口味改变。可见,本技术所述的产品1在口味发生改变时相比较于产品2-4可以抽吸更多的口数,这样可以提高气溶胶生成装置的使用寿命,并且极大地提高用户的体验感。
[0047]
作为示例,本技术所述的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最大输出电压为高电压平台,即最大输出电压为4v-4.5v,优选为4.2v-4.5v,在本示例中,采用最大输出电压为4.35v,因此如图5所示为本产品的高电压平台与产品2的常规电压平台存储时长与电池容量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可见,当初始的电池容量相同时,在相同的储存时长时,本技术所述的产品1的电池容量的消耗相比较于产品2的电池容量的消耗更低,进一步的保证了气溶胶生成装置的使用寿命。
[0048]
作为示例,所述开关模块5可以包括物理按钮、触摸按钮和气流传感器中的一种或其组合。
[0049]
可选的,当开关模块5为物理按钮时,可以通过按压设置在气溶胶生成装置壳体上的开关按钮触发该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开启和关闭;当开关模块5为触摸按钮时,可以通过触摸设置在气溶胶生成装置壳体上的开关按钮触发该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开启和关闭;当开关模块5为气流传感器时,可以通过对设置在气溶胶生成装置上的气流传感器进行吸食进而触发该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开启和关闭。
[0050]
作为示例,所述壳体上设置有usb充电接口,所述usb充电接口与所述电源模块中的电池电连接。
[0051]
可选的,当用户观察到该气溶胶生成装置的电池容量较低时,可以通过usb充电接口对该气溶胶生成装置进行充电。
[0052]
作为示例,所述壳体1为椭圆柱体形状。
[0053]
作为示例,相关零部件可以采用可拆卸安装方式,以便延长产品使用寿命,较佳地,所述电池或所述容纳腔2可拆卸安装在所述壳体1内。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所
述电池和所述容纳腔2均可拆卸安装在所述壳体1内。
[0054]
上述实施例中,通过对电池容量和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的参数以及对电池容量与气溶胶形成基质容量的比值进行相对应的设置,这样可以在不需要改变现有的气溶胶生成装置的结构下使得气溶胶生成装置不仅口感好,还有效避免了气溶胶形成基质浪费,并且通过用户的直观观察即可实现防止气溶胶生成装置发生干烧的现象,而无需额外的温控电路,也进一步降低了制造成本。
[0055]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技术给出的启示下,结合自身能力完善并实施本方案,一些典型的公知结构或者公知方法不应当成为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实施本技术的障碍。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技术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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