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贯通道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
背景技术:2.贯通道主要安装于车辆相邻两车厢的连接处,使得车端连接处形成一个完整的通道,通过其伸缩性能,使之同时兼具防火、防雨、隔音减噪和曲线运动通过能力,在保证车辆运行或者静态调试等活动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车辆内部环境的舒适感。
3.如图1-2所示,现有技术中车辆贯通道的折棚与底棚之间的固定结构,是将折棚a塞在内型材1内部,再将底棚b套在外型材2外部,然后将外型材2套在内型材1的外部,再通过固定件c将内型材1与外型材2固定在一起,从而实现折棚a与底棚b的相对位置的固定,固定件c包括穿过内外型材的螺栓c1以及位于螺栓c1另一端的螺母c2。
4.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在于:
5.1)现有的固定结构在每对内型材与外型材之间均需要安装固定件,整个贯通道就需要安装80组螺栓和螺母,螺纹配合装卸耗时较长,且整体装配困难;
6.2)贯通道整体维护清理时需要经常拆装,由于结构问题,拆装比较困难。
7.因此,亟需提供一种可靠的用于车辆贯通道中的折棚与底棚之间的固定结构,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8.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
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方案为: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所述固定结构包括内型材和外型材,所述外型材套设于所述内型材的外部,固定件由内向外依次穿过内型材与外型材且固定件的两端位于外型材的外侧,在所述外型材的外周还套设有卡扣。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内型材的截面呈u字形,且所述内型材的开口朝向外型材,在所述内型材的内部开设有用于容置固定件的内容置空间。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外型材的截面呈u字形,且所述外型材的开口朝向内型材,在所述外型材的内部开设有用于容置固定件的外容置空间。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内容置空间与所述外容置空间在两侧对称设置,每侧各设置有2组,且每个内容置空间与外容置空间的位置相对应。
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件包括穿过内型材与外型材的固定销以及位于外型材外侧且与固定销固定连接的螺母。
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固定件选用拉铆螺母。
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卡扣选用非封闭件,所述卡扣在外型材上固定件的伸出侧设置有开口。
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卡扣选用弹性卡簧片。
1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卡扣位于相邻2个固定件之间。
18.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贯通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贯通道包括所述的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
19.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的技术效果包括:
20.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将带拉铆螺母的外型材反扣在内型材上,安装时只需要再装上一个卡扣,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贯通道结构需要通过螺纹安装80个螺栓和螺母的过程,本方案大大缩短了安装时间,同时使得后期频繁的装卸更换轻松便利。
2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通过固定件以及卡扣进行横向及纵向双重锁固,固定牢固,不易松动,安全性更高。
22.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增强了折棚与内型材,以及底棚和外型材连接处的强度。
23.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通过外型材选用u形截面使得用于容置外型材的底棚在外型材所在位置形成柔性通道,与外型材柔性接触降低磨损。
24.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及贯通道,结构制作简单,成本降低。
附图说明
25.图1为现有技术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6.图2为现有技术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放大图。
27.图3为第一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8.图4为第一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透视图。
29.图5为第一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俯视图。
30.图6为第一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侧视图。
31.图7为第二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32.图8为第二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透视图。
33.图9为第二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仰视图。
34.图10为第二实施例中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的结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3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
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8.[第一实施例]
[0039]
如图3-6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第一实施例。
[0040]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固定结构包括内型材1和外型材2,外型材2套设于内型材1的外部,固定件3由内向外依次穿过内型材1与外型材2且固定件3的两端位于外型材2的外侧,在外型材2的外周还套设有卡扣4。安装时只需要将带固定件3的外型材2反扣在内型材1顶部,再在外部套上一个卡扣4,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贯通道结构需要通过螺纹拧紧安装80个螺栓和螺母的过程,本方案大大缩短了安装时间,同时使得后期频繁的装卸更换轻松便利。通过固定件3实现横向锁固,通过卡扣4进行纵向锁固,不易松动,安全性更高。在本实施例中,卡扣4位于相邻2个固定件3之间,以保证安装时的受力均匀稳定。
[0041]
如图3-6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内型材1的截面呈u字形,且内型材1的开口朝向外型材2,在内型材1的内部开设有用于容置固定件3的内容置空间11,在本实施例中内容置空间11设置为定位槽,这样带有固定件3的外型材2之间可以通过搭接方式设置于内型材1的顶部,装卸便利。
[0042]
如图3-6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外型材2的截面呈u字形,通过外型材选用u形截面使得用于容置外型材的底棚在外型材所在位置形成柔性通道,与外型材柔性接触降低磨损,且外型材1的开口朝向内型材1,在外型材2的内部开设有用于容置固定件3的外容置空间21,在本实施例中外容置空间21设置为定位孔,固定件3通过该外容置空间21安装于外型材2上。
[0043]
如图4所示,内容置空间11与外容置空间21在两侧对称设置,每侧各设置有2组,且每个内容置空间11与外容置空间21的位置相对应,将带固定件3的外型材2反扣在内型材1顶部就可以通过固定件3实现外型材2在内型材1顶部的横向定位。
[0044]
如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固定件3包括穿过内型材1与外型材2的固定销31以及位于外型材2外侧且与固定销31固定连接的螺母32,螺母32用于实现外型材2在内型材1顶部的横向定位;作为本实施例的优选,固定件3选用拉铆螺母,可以将固定销31从内、外型材的两端穿出后,再在穿出端通过拉铆方式形成螺母32,加工方便制造便利。
[0045]
如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卡扣4选用非封闭件,卡扣在外型材2上固定件3的伸出侧设置有开口,开口与固定件3的一侧伸出端螺母32位置相对应从而便于容置螺母32,同时也便于后期维护时对卡扣4的拆卸。作为本实施例的优选,卡扣4选用弹性卡簧片,弹性材质有利于多次频繁装卸后的继续使用。
[0046]
该固定结构在具体使用时,将带有固定件3的外型材2反扣于内型材1的顶部,将外型材2的定位孔21与内型材的定位槽11对齐然后将固定件3卡入对应的定位槽11中,再通过依次穿过内、外型材的固定件3进行水平方向的限位,然后将卡扣4外套于外型材2的外部并位于相邻2个固定件3的中间位置来进行垂直方向的限位。双向限位安装牢固,同时缩短了
安装时间,使得后期频繁的装卸更换轻松便利。
[0047]
[第二实施例]
[0048]
如图7-10所示为本方案提供的第二实施例,其与第一实施例的区别仅在于:将内容置空间11设置为定位孔,将外容置空间21设置为定位槽,该固定结构在具体使用时,将带有固定件3的外型材2反扣于内型材1的顶部,将外型材2的定位槽21与内型材的定位孔11对齐然后将固定件3卡入对应的定位槽21中,再通过依次穿过内、外型材的固定件3进行水平方向的限位,然后将卡扣4外套于外型材2的外部并位于相邻2个固定件3的中间位置来进行垂直方向的限位。双向限位安装牢固,同时缩短了安装时间,使得后期频繁的装卸更换轻松便利。
[0049]
[第三实施例]
[0050]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贯通道,所述贯通道包括第一实施例中提及的折棚与底棚固定结构。
[0051]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