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行李箱技术领域,具体为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
背景技术:
2.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工作方式的改变,旅游出差是现在人们经常有的事情,行李箱则是出行的必需品,人们希望用行李箱装放生活用品,而尽可能的解放双手,但是随着行李的增多,越来越沉重的的行李箱也变成了人们出行的一种负担之一,于是就设计出了电动可骑行的行李箱,使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
3.经检索,中国专利文献cn206719447u公开了一种箱式折叠电动车,该箱式折叠电动车,包括车架、套设在车架上的箱体、驱动前轮、折叠后轮、鞍座、车把支架和车把;车架上固定连接有控制器,控制器连接在驱动前轮上、控制驱动前轮行进;折叠后轮包括支撑后轮和骑行后轮,两个后轮能够相互转换,调整车体行进的状态,操作简便,结构稳定;既能够骑行前进,具有电动车的功能,箱体内具有储物空间,具有行李箱的功能;箱体的承重范围广,箱体上能够携带同行者;并且能够折叠和展开,能够快速、方便的在电动车与行李箱之间转换。其车把支架包括车把支杆和连接在驱动前轮上的前叉支架,前叉支架套设在车把支杆上,前叉支架插接车把支杆的一端配设有抱箍。该结构的前叉没有减震缓冲功能,遇到路面凹凸时,震动直接传递至车把,骑行时的手感和舒适性相对较差。
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对此做出改进,提出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包括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顶部设置有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的上方设置有固定弧板,所述固定弧板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活动弧板,所述安装板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减震筒,所述减震筒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轴承架,所述减震筒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减震杆,所述减震杆的顶部与安装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减震杆表面的上端套设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的底部与减震筒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弹簧的顶部与安装板的底部固定连接;
6.所述伸缩机构包含有伸缩杆、限位孔、限位销、限位导向杆和套筒,所述限位导向杆的两侧均与套筒的内壁活动连接,所述伸缩杆的底部与限位导向杆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杆的上端贯穿套筒并与固定弧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杆下端的两侧均活动连接有限位销,所述限位孔配合限位销使用并开设于套筒的两侧,所述套筒的底部固定于安装板的顶部。
7.优选的,所述活动弧板前端的左侧和右侧均设置有紧固螺栓,所述固定弧板的前端设置有配合紧固螺栓使用的螺帽。
8.优选的,所述固定弧板和活动弧板的内壁均固定连接有橡胶垫,所述橡胶垫的内
壁开设有防滑纹。
9.优选的,所述安装板的背面固定连接有安装扣,所述安装板的正面和背面均设计为平面。
10.通过设置安装扣,能够使装置便于安装在行李箱上,通过对安装板的形状进行限定,能够尽可能的降低装置在安装时所占用的空间,保证行李箱的储存能力。
11.优选的,所述活动板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滑块,所述减震筒的内壁开设有配合滑块使用的滑槽。
12.优选的,所述限位孔的数量为八个,所述限位孔均匀对称分布于套筒的两侧。
13.通过对限位孔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定,能够达到多级调节的作用,提升了伸缩机构的伸缩范围。
14.优选的,所述限位导向杆的两侧设置有滚珠,所述套筒的内壁开设有配合滚珠使用的滑轨。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6.1、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通过设置伸缩机构,在保证稳定性的前提下,能够自由调节车把的高度,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手扶高度,还能够节省行李箱的占用空间,通过设置安装板、第一弹簧、减震筒、减震杆、活动板和第二弹簧,双弹簧缓冲设计,能够有效提升装置的减震能力,提供骑行的舒适性,车把有较好的手感;通过设置固定弧板、固定板、轴承架和活动弧板,能够使装置便于与车轮和车把进行安装连接,提升了装置安装使用的便捷性。
17.2、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通过设置紧固螺栓和螺帽,在保证稳定性的前提下,能够使车把达到便于拆装的效果,通过设置橡胶垫和防滑纹,在保证夹持力的前提下,还能够避免压力过大对车把照常损伤,通过设置安装扣,能够使装置便于安装在行李箱上,通过对安装板的形状进行限定,能够尽可能的降低装置在安装时所占用的空间,保证行李箱的储存能力,通过设置滑槽和滑块,能够对活动板起到导向限位的作用,有效提升了减震杆在升降过程中的稳定性,通过对限位孔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定,能够达到多级调节的作用,提升了伸缩机构的伸缩范围,通过设置滚珠和滑轨,能够对伸缩杆起到导向限位的作用,有效提升了伸缩杆在升降过程中的平稳性。
附图说明
18.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减震筒剖视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固定弧板示意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套筒剖视示意图。
23.其中:1、安装板;2、伸缩机构;21、伸缩杆;22、限位孔;23、限位销;24、限位导向杆;25、套筒;3、固定弧板;4、第一弹簧;5、固定板;6、轴承架;7、减震筒;8、减震杆;9、活动板;10、第二弹簧;11、滑槽;12、滑块;13、活动弧板;14、紧固螺栓;15、橡胶垫;16、螺帽。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请参阅图1-4,可骑行行李箱前叉组件,包括安装板1,安装板1的顶部设置有伸缩机构2,伸缩机构2的上方设置有固定弧板3,固定弧板3的顶部活动连接有活动弧板13,安装板1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减震筒7,减震筒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5,固定板5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轴承架6,减震筒7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10,第二弹簧10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9,活动板9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减震杆8,减震杆8的顶部与安装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减震杆8表面的上端套设有第一弹簧4,第一弹簧4的底部与减震筒7的顶部固定连接,第一弹簧4的顶部与安装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
26.伸缩机构2包含有伸缩杆21、限位孔22、限位销23、限位导向杆24和套筒25,限位导向杆24的两侧均与套筒25的内壁活动连接,伸缩杆21的底部与限位导向杆24的顶部固定连接,伸缩杆21的上端贯穿套筒25并与固定弧板3的底部固定连接,伸缩杆21下端的两侧均活动连接有限位销23,限位孔22配合限位销23使用并开设于套筒25的两侧,套筒25的底部固定于安装板1的顶部。
27.具体的,活动弧板13前端的左侧和右侧均设置有紧固螺栓14,固定弧板3的前端设置有配合紧固螺栓14使用的螺帽16。
28.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紧固螺栓14和螺帽16,在保证稳定性的前提下,能够使车把达到便于拆装的效果。
29.具体的,固定弧板3和活动弧板13的内壁均固定连接有橡胶垫15,橡胶垫15的内壁开设有防滑纹。
30.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橡胶垫15和防滑纹,在保证夹持力的前提下,还能够避免压力过大对车把造成损伤。
31.具体的,安装板1的背面固定连接有安装扣,安装板1的正面和背面均设计为平面。
32.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安装扣,能够使装置便于安装在行李箱上,通过对安装板1的形状进行限定,能够尽可能的降低装置在安装时所占用的空间,保证行李箱的储存能力。
33.具体的,活动板9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滑块12,减震筒7的内壁开设有配合滑块12使用的滑槽11。
34.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滑槽11和滑块12,能够对活动板9起到导向限位的作用,有效提升了减震杆8在升降过程中的稳定性。
35.具体的,限位孔22的数量为八个,限位孔22均匀对称分布于套筒25的两侧。
36.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对限位孔22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定,能够达到多级调节的作用,提升了伸缩机构2的伸缩范围。
37.具体的,限位导向杆24的两侧设置有滚珠,套筒25的内壁开设有配合滚珠使用的滑轨。
38.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滚珠和滑轨,能够对伸缩杆21起到导向限位的作用,
有效提升了伸缩杆21在升降过程中的平稳性。
39.在使用时,通过固定弧板3和活动弧板13的配合,能够对车把进行夹持安装,通过固定板5和轴承架6的配合,能够与车轮进行连接安装,通过同时按压两侧的限位销23,能够使限位销23收入套筒25的内腔,可拉动伸缩杆21进行调节,在保证稳定性的前提下,能够自由调节车把的高度,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手扶高度,还能够节省行李箱的占用空间,通过设置安装板1、第一弹簧4、减震筒7、减震杆8、活动板9和第二弹簧10,双弹簧缓冲设计,能够减小垂直方向的瞬间冲力,有效提升装置的减震能力,提高了用户骑行的舒适性,以上便是整个装置的工作过程,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4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1.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