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视机中壳结构。
背景技术:
2.目前智能液晶电视使用非常普遍,并随着智能电视商显技术不断的创新,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对电视机的尺寸和体量要求越来越大。面对市场化的激烈竞争,智能电视快速的迭代更新,智能电视机开发和生产周期短,其次满足投入的开发成本比较低,传统电视机的中壳多采用钣金中壳,中壳一体成型,电视机规格型号变化时,中壳整体需要重新开模,加工成本高,电视机尺寸和体量越来越大,钣金中壳的整体重量同时增加,电视机安装时,如需要更换壁挂间距,需要整体更换中壳,对多元化的需求适应差,造成诸多不便。
3.文献号为cn214591690u的中国专利公开一种液晶电视,连接结构包括一塑料后壳、一塑料前壳及一金属中壳,所述金属中壳设置在所述塑料后壳上。所述金属中壳上设置弹片结构,所述弹片结构与电源转接头装配,所述电源转接头设置卡槽,所述弹片结构与所述卡槽配合固定。所述弹片结构为金属弹片制成的u形结构,所述弹片结构与所述金属中壳一体成型。通过在金属中壳上设置弹片结构能够减少零件数量,装配简单,降低成本。但其同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1、金属中壳整体成型,电视机规格型号变化时,中壳整体需要重新开模,加工成本高,金属中壳兼容性差。2、电视机体量越来越大,钣金中壳的整体重量同时增加,带来电视机搬运安装的诸多不便。3、电视机安装时,如需要更换壁挂间距,需要整体更换中壳,对多元化的需求适应差,造成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视机中壳结构,解决电视机中壳改型成本高,大尺寸体量电视机,中壳重量大,电视搬运安装不便,中壳对多元化安装需求适应差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电视机中壳结构,包括位于电视机前壳和后壳之间的中壳,所述中壳连接前壳和后壳,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壳包括中壳板和承载支架,所述中壳板连接承载支架,所述承载支架连接有底座和多个壁挂件。
6.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承载支架为钢板架钣金一体成型的框架体。
7.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承载支架的框架连接有电源支架、主板支架、t-con支架。
8.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承载支架开设有多个螺纹孔,所述承载支架螺纹连接中壳板、电源支架、主板支架、t-con支架和底座。
9.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中壳板材质铝塑板。
10.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中壳板螺纹连接前壳和后壳,所述后壳螺纹连接承载支架。
11.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壁挂件为四个,四个所述壁挂件关于承载支架中心线对称间隔分布,所述壁挂件包括壁挂板,所述壁挂板设置有两个搭扣,所述承载支架开设有与搭扣对应的搭孔,所述搭扣搭住搭孔,所述壁挂板螺纹连接承载支架,所述壁挂板中间开设有通孔,所述壁挂板连接有壁挂螺母。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承载支架与中壳板分体设计,电视机规格型号变化时,只需要重点对承载支架部分进行改造,降低了中壳的加工成本,中壳板与承载支架分体,中壳板的重量容易控制,易降低中壳整体的重量,方便电视机搬运安装,需要调整壁挂间距时,只需要对承载支架部分更换或改造,满足电视机多元化安装的需求,中壳的兼容性和适用性得到增强。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中壳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壳板、后壳和底座的连接示意图;
15.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壳板和前壳的连接示意图;
16.图4为本实用新型承载之间的结构示意图;
17.图5为本实用新型壁挂件的结构示意图。
18.10、中壳;11、中壳板;12、承载支架;121、搭孔;20、前壳;30、后壳;31、连接型材;40、壁挂件;41、壁挂板;42、搭扣;43、壁挂螺母;50、电源支架;51、电源组件;60、主板支架;61、主板;70、t-con支架;71、t-con组件;80、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表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符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0.如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电视机中壳结构,包括位于电视机前壳20和后壳30之间的中壳10,中壳10连接前壳20和后壳30,其特征在于:中壳10包括中壳板11和承载支架12,中壳板11连接承载支架12,承载支架12连接有多个壁挂件40。
21.承载支架12直接连接底座80和多个壁挂件40,承载支架12连接中壳板11,承载支架12和中壳板11是电视机主要承重部件,担负前壳20、后壳30和电视机内部组件的承重。承载支架12与中壳板11分体设计,电视机规格型号变化时,中壳板11具有规则的外形容易加工,只需要对承载支架12部分进行重新开模或其他方式加工制造,与传统方式相比,降低了中壳10的加工成本,电视机体量增大时,采用改进的中壳板11的材质,中壳10的总体重量降低,方便电视机搬运安装,电视机安装需要调整壁挂间距时,只需要对承载支架12部分更换或改造,满足电视机多元化安装的需求。
22.进一步的,承载支架12作为承重的基础部件,应具有较高强度,承载支架12可以采用焊接、钣金、开模成型等多种形式加工,采用钢板架钣金,钢板利用模具冲压形成钢板架,钣金加工模具规格调整方便,成型加工快,钢板架具有较高的强度,通过钣金形成具有多个横撑和竖撑的框架体,采用钣金一体成型的承载支架12可以满足承重支撑要求。
23.进一步的,承载支架12的框架连接有电源支架50、主板支架60、t-con支架70。如图1所示,承载支架12的框体形成放置电源支架50、主板支架60的空间,电源支架50安装电源组件51,主板支架60安装电视机主板61,t-con支架70安装t-con组件71,承载支架12为电源组件51和主板61提供安装的空间,电源组件51、主板61和t-con组件71具有较大的重量,承载支架12可直接为电源组件51、主板61和t-con组件71提供稳定的安装支撑。
24.进一步的,承载支架12螺纹连接中壳板11、电源支架50、主板支架60、t-con支架70和底座80。可以保证承载支架12与中壳板11、电源支架50、主板支架60、t-con支架70和底座80的连接强度。同时螺纹连接,便于操作,方便电视机整体组装。如图4所示螺纹孔均匀分布在承载支架12,通过螺纹连接中壳板11,保证了中壳板11与承载支架12的连接强度。
25.进一步的,保证中壳板11的强度的同时,减轻中壳板11的重量,可以降低电视机总体重量,方便电视机搬运和安装,中壳板11采用铝塑板材质。可以保证中壳板11的强度,降低中壳板11的重量。
26.进一步,中壳板11螺纹连接前壳20和后壳30,后壳30螺纹连接承载支架12。中壳板11与前壳20和后壳30连接后形成一个整体,保证了电视机整体框架的稳定,中壳板11与前壳20和后壳30螺纹连接,保证连接强度的同时方便电视机组装,如图1所示,中壳板11连接有两个连接型材31,支撑后壳30与中壳板11之间的空间,方便后壳30螺纹连接连接型材31,提高组装效率,同时后壳30螺纹连接承载支架12,增加后壳30安装的稳固性。
27.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壁挂件40为四个,四个壁挂件40关于承载支架12中心线对称间隔分布,可以稳定电视机在壁面的位置,使承载支架12均匀的承重,保持电视机安装后的稳定,壁挂件40结构如图5所示,包括壁挂板41,壁挂板41设置有两个搭扣42,承载支架12开设有与搭扣42对应的搭孔121,通过搭扣42搭住搭孔121固定壁挂板41的位置,壁挂板41螺纹连接承载支架12,壁挂板41中间凸起,壁挂板41中间部分与承载支架12的表面存在间隔,壁挂板41中间开设有通孔,壁挂板41在通孔位置连接壁挂螺母43,壁挂板41与壁挂螺母43可以采用焊接连接,保证之间的连接强度,壁挂板41与承载支架12之间的空间用于放置壁挂螺母43。
28.本实用新型原理:本实用新型承载支架12采用钢板一体钣金成型,具有较高的强度,中壳板11采用铝塑板,保证强度的同时,重量降低,中壳板11与承载支架12分体设计,中壳10容易加工制造成本降低,中壳10的适用性兼容性得到提高。
2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0.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1.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
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