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属于转炉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转炉车间通风排气结构。
背景技术:
2.为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转炉车间大多设置了转炉一次除尘系统和转炉二次除尘系统:转炉一次除尘系统在转炉炉口设置一次烟尘收集装置,收集转炉吹炼时产生的烟尘,烟尘中大部分co被回收利用;转炉二次除尘系统为在转炉狗屋上部四周全部封闭,设置若干烟尘收集点,主要用于收集转炉兑铁、兑废钢和转炉出钢时产生的烟尘,还可收集治炼过程中由一次烟尘收集装置和炉口逸出的烟尘。
3.在转炉一次除尘系统、转炉二次除尘系统的基础上,部分国内炼钢生产车间设置了转炉三次除尘系统,用以对逃逸的烟气进行捕集,避免大量的烟气通过转炉屋顶外逸而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目前,转炉三次除尘系统主要是对加料跨和转炉跨分别设置烟气捕集罩,但是,转炉车间高层框架区域较为空旷,转炉跨烟气大量弥散至汽化烟道、汽包所在区域,转炉跨烟气和加料跨烟气也相互弥散,导致转炉三次除尘系统捕集效率低、风量大。
4.另外,转炉三次除尘系统新增的烟气捕集罩和风管荷载大;对于现有炼钢车间来说,之前没有考虑此部分荷载,因此新增屋顶三次除尘系统时,厂房柱和屋面都需要加固,不仅成本高,施工难度大,同时需要长时间的停产以配合施工,对正常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炉车间通风排气结构,至少可解决现有技术的部分缺陷。
6.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炉车间通风排气结构,通过转炉跨封闭板将转炉跨的高跨区域划分为转炉跨除尘区和转炉跨清洁区,其中,所述转炉跨封闭板位于转炉炉后并且向上延伸至与转炉跨高跨屋顶连接,汽化冷却烟道上延至所述转炉跨清洁区内,在转炉跨高跨屋顶上设有气楼,所述气楼具有与所述转炉跨除尘区连通的第一通风通道以及与所述转炉跨清洁区连通的第二通风通道,所述第一通风通道为可启闭通道,并且于所述转炉跨除尘区设有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
7.作为实施方式之一,于所述第一通风通道处设有电动百叶窗。
8.作为实施方式之一,在加料跨与转炉跨的分界处设置加料跨封闭板并使加料跨的高跨区域形成加料跨除尘区,在加料跨除尘区设有加料跨烟气捕集机构。
9.作为实施方式之一,所述加料跨烟气捕集机构包括设置在加料跨屋顶的通风导流板和竖向烟道。
10.作为实施方式之一,所述竖向烟道通过中间隔板分隔为位于下侧的加料跨烟道和位于上侧的转炉跨烟道,所述加料跨烟道和所述转炉跨烟道分别连接有除尘风管,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面设有与所述转炉跨烟道连通的烟气流通口。
11.作为实施方式之一,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顶设有诱导风机,所述第一通
风通道和所述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分列于所述诱导风机的两侧,所述诱导风机为能将烟气导流至所述第一通风通道或所述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处的双向风机。
12.作为实施方式之一,在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顶设有用于检测转炉跨除尘区是否有烟气的烟气检测单元。
13.作为实施方式之一,所述烟气检测单元采用可以识别烟气的图像识别装置或者采用粉尘浓度检测仪。
14.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转炉跨封闭板将转炉跨的高跨区域划分为转炉跨除尘区和转炉跨清洁区,可使转炉跨烟气被严格限制在转炉跨除尘区,便于三次烟气的捕集和去除,并且保持转炉跨清洁区的清洁性,在该区域无需除尘,从而可以节约初投资和运行能耗,也避免了此区域高难度的施工。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16.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转炉车间通风排气结构的示意图;其中,图1示出了转炉跨除尘区有转炉三次烟气时的气体流向,图2示出了转炉跨除尘区没有转炉三次烟气时的气体流向。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8.如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转炉车间通风排气结构,通过转炉跨封闭板6将转炉跨的高跨区域划分为转炉跨除尘区和转炉跨清洁区,其中,所述转炉跨封闭板6位于转炉炉后并且向上延伸至与转炉跨高跨屋顶连接,汽化冷却烟道41上延至所述转炉跨清洁区内,在转炉跨高跨屋顶上设有气楼3,所述气楼3具有与所述转炉跨除尘区连通的第一通风通道以及与所述转炉跨清洁区连通的第二通风通道,所述第一通风通道为可启闭通道,并且于所述转炉跨除尘区设有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
19.其中,上述转炉跨封闭板6可以固定在转炉车间的立柱上。
20.通过转炉跨封闭板6将转炉跨的高跨区域划分为转炉跨除尘区和转炉跨清洁区,可使转炉跨烟气被严格限制在转炉跨除尘区,便于三次烟气的捕集和去除,并且保持转炉跨清洁区的清洁性,在该区域无需除尘,从而可以节约初投资和运行能耗,也避免了此区域高难度的施工。
21.本实施例可适用于对现有转炉车间进行改造,上述气楼3采用既有的气楼3即可。
22.其中,转炉跨清洁区主要是由汽包42和汽化烟道产生余热而形成热空气,此区域没有含尘烟气,气楼3能满足自然换气需求。
2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于所述第一通风通道处设有电动百叶窗31,能够实现启闭该第一通风通道的效果,并且能够远程控制。
24.对于转炉跨除尘区内的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可以在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面设置烟气流通口25。其中,该烟气流通口25与上述第一通风通道优选为相隔一定距离,以使气体流通路径更为明确。
2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顶设有诱导风机,所述第一通风通道和所述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或者说烟气流通口25)分列于所述诱导风机的两侧,所述诱导风机为能将烟气导流至所述第一通风通道或所述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烟气流通口25处的双向风机。基于该方案,一组诱导风机即能完成两种烟气流向的控制,不仅能显著地减小屋面荷载,而且能降低设备成本和系统运行能耗。
26.进一步优选地,在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顶设有用于检测转炉跨除尘区是否有烟气的烟气检测单元。如图1,当烟气检测单元检测到转炉跨除尘区有转炉三次烟气时,关闭第一通风通道,开启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转炉跨除尘区的三次烟气在诱导风机和热压的作用下,经烟气流通口25被捕集;如图2,当烟气检测单元检测到转炉跨除尘区没有转炉三次烟气时,开启第一通风通道,关闭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转炉跨除尘区的热空气在诱导风机和热压的作用下,经第一通风通道排放。其中,上述烟气检测单元与控制器电连接,上述电动百叶窗31、诱导风机、转炉跨烟气捕集机构等均与控制器电连接,该控制器可以是转炉中控系统(例如二级机);所涉及的自动控制为常规自动控制方式。
27.其中,上述烟气检测单元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可以识别烟气的图像识别装置,但采用粉尘浓度检测仪或其它烟气分析设备等也是可行方案。
2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加料跨与转炉跨的分界处设置加料跨封闭板5并使加料跨的高跨区域形成加料跨除尘区,在加料跨除尘区设有加料跨烟气捕集机构。
29.其中,上述加料跨封闭板5可以固定在转炉车间的立柱上。
30.优选地,如图1和图2,所述加料跨烟气捕集机构包括设置在加料跨屋顶的通风导流板1和竖向烟道2。
31.其中,上述通风导流板1为自然通风导流板1,其作为加料跨除尘区的三次烟气捕集罩,无需新增加料跨除尘区的捕集罩,不会使加料跨除尘区的屋面荷载增加,无需进行加料跨除尘区的屋面下施工,因此不需要停炉影响生产。竖向烟道2的底端与通风导流板1连通,该竖向烟道2自加料跨除尘区的屋顶向上延伸。
32.进一步优选地,如图1和图2,所述竖向烟道2通过中间隔板24分隔为位于下侧的加料跨烟道21和位于上侧的转炉跨烟道22,所述加料跨烟道21和所述转炉跨烟道22分别连接有除尘风管71,转炉跨除尘区的转炉跨高跨屋面设有与所述转炉跨烟道22连通的烟气流通口25。
33.本实施例可适用于对现有转炉车间进行改造,采用既有的通风导流板1和竖向烟道2即可。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对于既有的竖向烟道2,所述竖向烟道2既有的顶部排风口通过排风口封闭板23封堵,保证转炉跨烟道22的封闭性。
34.进一步优选地,如图1和图2,上述转炉通风排气结构还包括除尘总管72,两个除尘风管71均与所述除尘总管72连通,该除尘总管72连接除尘器、风机等净化设施,加料跨除尘区、转炉跨除尘区收集的烟气均可汇入除尘总管72,经后续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可以实现
转炉三次烟气的超低排放。
35.其中,加料跨烟道21所连接的除尘风管71以及转炉跨烟道22所连接的除尘风管71均设有控制阀,可以控制两个除尘风管71的通断,也可以控制两个除尘风管71的流量。
36.可选地,如图1和图2,转炉跨烟道22所连接的除尘风管71旁接在另一除尘风管71上,这样可以提高风管布置的紧凑性,也能减小除尘风管71的长度,从而降低转炉屋顶荷载。
37.可选地,在加料跨除尘区的屋顶上设有布管支架,所述除尘总管72以及至少其中一个除尘风管71布设在所述布置支架上。
38.本实施例中,利用加料跨封闭板5转炉车间的三次除尘区域划分为加料跨除尘区和转炉跨除尘区,使得转炉三次烟气被分别限制在加料跨除尘区和转炉跨除尘区,便于转炉三次烟气被各自独立的烟气捕集通道捕集,可以提高转炉三次烟气捕集效果,并且降低除尘能耗。
39.将竖向烟道2分隔为加料跨烟道21和转炉跨烟道22,这种方式不需要新增大量的除尘风管71,屋面荷载增加少,厂房屋面加固量减少,施工难度降低。
4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