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讲是指一种康复行走辅助器。
背景技术:
2.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一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因此,对于病人的腿部骨折,时常通过行走辅助装置,在病人术后阶段为病人提供康复训练,帮助病人尽早恢复健康。例如,中国专利cn210583050u公开了一种腿部骨折康复用行走辅助装置,能够对限位架的高低进行调整,设置了防摔装置,同时通过伸缩带,能够将防摔装置卡合在不同病人腋下;然而,上述行走辅助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若病人感觉劳累或者体力不支时,需要离开行走辅助装置后才能休息,使用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辅助行走过程中,病人能够直接在行走辅助器上休息的康复行走辅助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康复用行走辅助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病人需要离开行走辅助装置之后才能休息,使用较为不便的技术问题。
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康复行走辅助器,包括主支架和若干支腿组件,若干支腿组件均连接在主支架底端,每个支腿组件底端均连接有万向轮,主支架包括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第二侧板和第三侧板分别连接在第一侧板左右两端,且第二侧板和第三侧板均与第一侧板垂直设置并位于第一侧板的前侧,第四侧板一端与第三侧板的前端转动连接,主支架上连接有固定机构,固定机构用于将第四侧板另一端与第二侧板前端固定,第一侧板的前端面上连接有座板,座板底端与第一侧板之间连接有加强杆。
5.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一种康复行走辅助器具有以下优点:打开第四侧板之后,病人可从主支架前侧进入到主支架内,然后关上第四侧板并利用固定机构进行固定,病人在利用行走辅助器进行康复行走的过程中若感觉到劳累或者体力不支,可直接坐在设置在第一侧板前端面上的座板上进行休息,无需离开行走辅助器,并且休息后可继续利用行走辅助器进行康复行走,使得非常方便,并且利用加强杆提高座板与第一侧板之间的连接强度,提高安全性。
6.作为改进,固定机构包括限位槽、安装槽、楔形块、弹簧和把手,第四侧板另一端的端面上设有安装槽,楔形块滑动连接在安装槽内,弹簧位于安装槽内且弹簧一端连接楔形块,弹簧另一端连接安装槽侧壁,把手一端连接楔形块,把手另一端露出在第四侧板外,限位槽设置在第二侧板前端的右端面上,第二侧板的前端位于楔形块随第四侧板转动时的转动路径上,当楔形块与第二侧板前端相抵时,第二侧板前端使得楔形块往安装槽内滑动,当楔形块卡入限位槽内时,把手另一端位于第一侧板和第四侧板之间;采用此种结构,在关闭第四侧板时,利用楔形块和弹簧可使得楔形块自动卡入到限位槽中,打开第四侧板时,通过
拨动把手使得楔形块离开限位槽,使用方便。
7.作为改进,每组支腿组件均包括第一支腿、第二支腿和固定螺栓,第一支腿连接在主支架底端,第二支腿滑动连接在第一支腿底端内,万向轮连接在第二支腿底端,第一支腿上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第二支腿上沿竖向等距设有若干螺纹孔,当其中一个螺纹孔与固定螺栓同轴设置时,固定螺栓与螺纹孔螺纹连接;采用此种结构,第二支腿在第一支腿内滑动连接,使得支腿组件的高度可调,能够根据病人身高将支腿组件调整至合适高度。
8.作为改进,支腿组件共有四个,第一侧板底端的左右两端各连接有一个支腿组件,第二侧板底端前侧和第三侧板底端前侧各连接有一个支腿组件,每两根前后以及左右相邻的第二支腿之间均连接有固定杆,每根固定杆均连接在第二支腿下端并位于万向轮上方;采用此种结构,通过固定杆连接相邻的第二支腿,使得各个第二支腿滑动时具有一致性,保证各个支腿组件的高度统一。
9.作为改进,第二侧板顶端和第三侧板顶端均连接有两根竖直设置的第一连接杆,两根第一连接杆之间连接有第二连接杆,第二连接杆上连接有腋窝架,腋窝架呈圆柱形且腋窝架轴线沿第二连接杆轴向方向设置;采用此种结构,圆柱形的腋窝架能够在使用时提高病人的舒适度,也能使得病人行走时手臂更加轻松。
10.作为改进,腋窝架外周壁上套接有硅胶软垫;采用此种结构,进一步提高病人行走时的舒适度。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去除第四侧板后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图1中a部的局部放大图。
13.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14.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5.附图标记:100、主支架;200、支腿组件;1、万向轮;2、第一侧板;3、第二侧板;4、第三侧板;5、第四侧板;6、固定机构;61、限位槽;62、安装槽;63、楔形块;64、弹簧;65、把手;7、座板;8、加强杆;9、第一支腿;10、第二支腿;11、固定螺栓;12、螺纹孔;13、固定杆;14、第一连接杆;15、第二连接杆;16、腋窝架;17、硅胶软垫。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康复行走辅助器作详细说明。
17.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康复行走辅助器,包括主支架100和若干支腿组件200,若干支腿组件200均连接在主支架100底端,每个支腿组件200底端均连接有万向轮1;主支架100包括第一侧板2、第二侧板3、第三侧板4和第四侧板5,第二侧板3和第三侧板4分别连接在第一侧板2左右两端,且第二侧板3和第三侧板4均与第一侧板2垂直设置并位于第一侧板2的前侧,换言之,第二侧板3后端连接第一侧板2左端,第三侧板4后端连接第一侧板2右端;第四侧板5一端与第三侧板4的前端转动连接,本实施例中,第四侧板5一端与第三侧板4前端通过合页转动连接,两者具体的连接方式可参考现有技术中的门与门框的转动结构,在此不再赘述。
18.如图4所示,主支架100上连接有固定机构6,固定机构6用于将第四侧板5另一端与
第二侧板3前端固定;固定机构6包括限位槽61、安装槽62、楔形块63、弹簧64和把手65,第四侧板5另一端的端面上设有安装槽62,即图4中的第四侧板5左端面上设置安装槽62,安装槽62沿第四侧板5长度方向延伸,楔形块63滑动连接在安装槽62内并且楔形块63沿第四侧板5长度方向滑动,弹簧64位于安装槽62内且弹簧64一端连接楔形块63,弹簧64另一端连接安装槽62侧壁,弹簧64沿第四侧板5长度方向设置,把手65一端连接楔形块63,第四侧板5上设有避让槽,避让槽一端连通安装槽62,另一端贯穿第四侧板5的后端面,把手65另一端穿过避让槽并露出在第四侧板5外;限位槽61设置在第二侧板3前端的右端面上,如图4所示,楔形块63的左端面倾斜设置,第二侧板3的前端位于楔形块63随第四侧板5转动时的转动路径上,当楔形块63与第二侧板3前端相抵时,即楔形块63的左端面第二侧板3前端相抵,第二侧板3前端使得楔形块63往安装槽62内滑动,此时弹簧64被压缩,待到楔形块63与限位槽61同轴时,被压缩的弹簧64使得楔形块63卡入到限位槽61内;当楔形块63卡入限位槽61内时,把手65另一端位于第一侧板2和第四侧板5之间,便于病人自行拨动把手65,当病人需要离开行走辅助器时,将把手65向右拨动使得楔形块63离开限位槽61,即可打开第四侧板5。
19.如图1所示,第一侧板2的前端面上连接有座板7,并且座板7靠近第一侧板2前端面的下端设置,座板7底端与第一侧板2之间连接有加强杆8,即加强杆8倾斜设置,加强杆8一端连接座板7底端,加强杆8另一端连接第一侧板2前端面,本实施例中,共设有左右两根加强杆8。
20.如图1和图3所示,每组支腿组件200均包括第一支腿9、第二支腿10和固定螺栓11,第一支腿9连接在主支架100底端,第二支腿10滑动连接在第一支腿9底端内,万向轮1连接在第二支腿10底端,第一支腿9上螺纹连接有固定螺栓11,第二支腿10上沿竖向等距设有若干螺纹孔12,当其中一个螺纹孔12与固定螺栓11同轴设置时,固定螺栓11与该螺纹孔12螺纹连接;本实施例中,支腿组件200共有四个,第一侧板2底端的左右两端各连接有一个支腿组件200,第二侧板3底端前侧和第三侧板4底端前侧各连接有一个支腿组件200,换言之,第一侧板2底端的左右两端各连接有一个第一支腿9,第二侧板3底端前侧和第三侧板4底端前侧个连接有一个第一支腿9,四个第一支腿9对应设置在主支架100底端的四个角落,每两根前后以及左右相邻的第二支腿10之间均连接有固定杆13,每根固定杆13均连接在第二支腿10下端并位于万向轮1上方,即共计有四根固定杆13,四根固定杆13均连接在第二支腿10下端的侧壁上,其中两根固定杆13沿前后方向设置,另外两根固定杆13沿左右方向设置。
21.如图1和图2所示,第二侧板3顶端和第三侧板4顶端均连接有两根竖直设置的第一连接杆14,两根第一连接杆14沿前后方向设置,两根第一连接杆14之间连接有第二连接杆15,即第二连接杆15沿前后方向设置,第二连接杆15前端连接位于前侧的第一连接杆14,第二连接杆15后端连接位于后侧的第一连接杆14,第二连接杆15上连接有腋窝架16,腋窝架16呈圆柱形且腋窝架16轴线沿第二连接杆15轴向方向设置,腋窝架16外周壁上套接有硅胶软垫17;此外,第二侧板3的左端面上以及第三侧板4的右端面上均连接有握把(图中未示出),当病人的腋窝支撑在腋窝架16上时,握把可供病人双手抓握。
22.使用时先打开第四侧板5,病人可从主支架100前侧进入到主支架100内,然后关上第四侧板5并利用固定机构6进行固定,病人在利用行走辅助器进行康复行走的过程中若感觉到劳累或者体力不支,可直接坐在设置在第一侧板2前端面上的座板7上进行休息,无需离开行走辅助器,并且休息后可继续利用行走辅助器进行康复行走,使得非常方便,并且利
用加强杆8提高座板7与第一侧板2之间的连接强度,提高安全性。
23.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一种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